壹、親自至本院申請病歷複印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、申請時間: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:30~12:00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午 14:00~17:30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晚上 18:30~21:30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週      六 上午 08:30~12:00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、申請人資格: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必須為病患本人、未成年之法定代理人、往生者之法定繼承人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、申請應備之證件: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本人申請:身分證件正本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未成年之資料需由法定代理人申請: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(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正本)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往生者資料需由具繼承權者申請: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具繼承權者之身分證正本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病人除戶證明(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)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病患(或法定代理人)之委託人申請: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被委託人持病患身分證、健保IC卡及病患親自簽暑之書面同意文件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被委託人之身分證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、申請方式: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門診患者至批價櫃檯申請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住院中患者請直接與護理站提出申請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病患申請全捲病歷影本、請備妥上述文件至批價櫃檯申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貳、收費標準   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病歷文件種類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費用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領取時間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人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病歷摘要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本費200元(含10張以內),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11張起每張加收5元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日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必須為病患本人、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成年人之法定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代理人、往生者之法定繼承人本人或受託家屬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全卷)病歷影本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日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光碟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份200元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日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複印檢驗報告 (無須調閱病歷)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張5元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日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<註:複印病歷所需時間:依衛生署規定複印病歷約3~7天,最遲不超過14天>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叁、備註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、如非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,應檢具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範圍之委託書,併出具委託人有相片證件正本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查驗、影印留存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、若有問題請聯絡我們:037-862387 分機 9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